古代,人乳又稱 “仙家酒”,某些君王成年后仍然有飲用人乳的習慣,但是經過“破四舊”之后,這種行為愈發不被社會所認可。但是近期,有網友在網上搜索購物時驚喜發現,居然有剛當媽媽的少婦進行人乳售賣,如果是成人客戶竟然還可以當場售賣,沖擊人們道德底線。請問,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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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法監司關于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明確指出,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
確實有一些孩子,因為種種原因,奶水沒有辦法保證,所以父母基于種種考量,不得已網上求奶。例如有的媽媽沒有哺乳條件,或者孩子喝奶粉不消化,這部分父母會尋求人乳。
但是如果社會組織或個人將人乳經營產業化、規模化,并從中牟利,屬違法行為,提供母乳的人是不是真的健康,有沒有乙肝、梅毒、艾滋?有沒有生病,有沒有吃一些不利于寶寶健康的食品、藥品,有諸多因素要進行考量。因為食品上市需要嚴格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嚴格把控。但是人乳難以認定為我們日常所需的商品,進而會逃避市場品質的監管。
從曝光的事件和社會的反應來分析,人乳交易一直都處在一片混亂無序的灰色地帶,長期以來都處于非正規、私下的無序狀態中。更有甚至,一些人乳交易提供對成年人的現場服務,這種服務其實是打著情色產業的擦邊球,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如果購買的人乳如果真的出現了相關問題,由于它和傳統的食品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不適用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因此存在極大的風險。
對于這種人乳交易,如果是對于成年人提供口對乳的人乳投喂服務,很明顯涉嫌賣淫行為,構成對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的雙重踐踏,更應遭受法律的懲處與道德的譴責。
如果是正常銷售人乳,且以營利為目的,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其實是構成非法經營罪。人乳賣家通常在規范操作、衛生許可、醫療檢測方面難有保障,在交易中就存在病毒傳染、微生物感染的風險。
母乳是傳播愛與生命的源泉,國內“母乳庫”的建設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重視,拒絕其非法交易是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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