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婦女報
原標題:為買房假離婚,勿因“小利”失“真婚”
回到兩年前,陳磊(化名)一定不會把“假離婚”的想法提出來與王貝貝(化名)商量。
耗時5個半月的離婚訴訟終于告一段落,陳磊拿到了判決書,婚前和復婚前的房子都被他“離丟了”……陳磊的“假離婚”讓他失去了多年的愛人,也讓他的一對兒女沒了完整的家。
歪心思辦“假離婚”買“學區房”
陳磊和王貝貝結婚多年,育有一兒一女。為了照顧家庭,王貝貝辭掉了工作,全職在家贍養公婆、照顧孩子,一家六口小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眼見兒女到了上學的年齡,陳磊動了買學區房的心思。一次偶然的朋友聚會上,陳磊聽說離異后無房的一方可以按照首套資格購買房產,還可以節省一大筆稅費。陳磊思來想去,首付款可以找父母借一點,自己的收入足以支付后續的房屋貸款。
過了幾天,陳磊與王貝貝商量假離婚的事情。他表示這樣可以節約很多成本,買完房子就復婚,不會有意外情況。王貝貝起初不愿意這么做,但是陳磊一再堅持,并表示可以把學區房買在王貝貝名下,免去她的后顧之憂。王貝貝考慮到自己沒有工作,孩子馬上要上學了,陳磊的想法確實能節約一大筆家庭支出,便同意了陳磊的主張。
兩人快速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約定婚前房產歸陳磊所有,陳磊支付王貝貝補償款45萬元。
復婚后,為求真愛“真離婚”
陳磊假離婚期間,一次工作機會遇到了劉麗麗,兩人相處十分融洽。劉麗麗年輕漂亮,讓離異的陳磊心動不已。劉麗麗得知陳磊是離異狀態,多次邀請他外出游玩,兩人漸漸越走越近。
王貝貝從陳磊父母手里拿到首付款,辦理貸款手續后,把房子落到了自己名下。之后王貝貝多次催促陳磊復婚,陳磊卻并不著急,一直往后拖延。在此期間,王貝貝聽到了一些風言風語,她找到劉麗麗說明兩人“假離婚”的事情。劉麗麗從單位辭職,與陳磊斷了一切聯系。
陳磊父母知道兒子與兒媳婦的事情后,多次與陳磊溝通復婚的事情。迫于父母和孩子的壓力,陳磊選擇了復婚。復婚后,陳磊為了表示回歸家庭的決心,書寫了一份贈與書將婚前房產全部贈與王貝貝,并與王貝貝一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把自己婚前的房產過戶到王貝貝名下。
復婚后的陳磊與王貝貝過了一段安生日子,但陳磊始終對劉麗麗念念不忘。又是一次偶然,陳磊再次遇到了劉麗麗。這一次,陳磊不愿意再次失去劉麗麗,但是王貝貝不同意與陳磊離婚。陳磊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王貝貝離婚,并且要求占有兩套房產50%的份額。
弄丟房產一場空
王貝貝接到起訴狀后,頭腦一片空白。思慮再三,王貝貝也不想與陳磊繼續生活了,同意離婚。但為了孩子,王貝貝要與陳磊爭一爭房子。陳磊認為,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在婚內過戶給了王貝貝,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應當占有一半的份額。王貝貝離婚后買的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王貝貝名下,也應當有自己一半的份額。王貝貝則認為兩套房屋均應當歸其所有。
訴訟期間,陳磊父母寫了一封信寄到法院。老兩口寫到:“陳磊錯了,我們沒能教育好兒子。我們希望他能回頭,回歸家庭。兩個孫子很可憐,沒有爸爸,我們希望能把孫子教育好。兒子大了,我們也勸不動,還有一封信,希望法官能幫我們轉交給陳磊。來信是想證明購買學區房的首付款是我們老兩口辛苦攢的養老錢,這錢是給王貝貝的,不是給陳磊的。房子也是給貝貝的,讓貝貝帶孩子用。”收到信后,法院將其中一封信轉交給陳磊的律師。而陳磊絲毫不相信父母會把錢和房子都給王貝貝。
為進一步查明案情,法院與陳磊父母進行了談話。談話中老兩口一再表示王貝貝就是他們的女兒,兩個孫子以后還需要王貝貝帶,錢、房子就是給王貝貝的,不是給陳磊的。
本案的審理焦點聚集在兩套房屋的歸屬上:
關于陳磊婚前房屋,系陳磊第壹次婚前個人財產,且在陳磊與王貝貝第壹次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中也約定歸陳磊單獨所有。而在陳磊與王貝貝復婚后,陳磊自愿將上述房屋過戶給王貝貝,并約定為其單獨所有。法院認為陳磊與王貝貝對于夫妻財產的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陳磊將自己在離婚時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在再婚后自愿轉移至王貝貝名下,且寫有明確意見歸王貝貝單獨所有,應視為對王貝貝的贈與。現該房已經過戶至王貝貝名下,完成了贈與,故上述房產應為王貝貝個人財產,陳磊要求該房產歸其所有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王貝貝復婚前購買的學區房系王貝貝在與陳磊離婚后購買,應系其個人財產。雖然該房屋的首付款是陳磊父母出資,但陳磊父母表示該款項及房產系給王貝貝,法院對此不持異議。陳磊稱該房產應當歸其所有,沒有事實依據。該房產在陳磊與王貝貝離婚后購買登記在王貝貝個人名下,應當歸王貝貝所有。離婚后王貝貝購買的房屋在雙方復婚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陳磊支出的貸款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應當歸陳磊所有。蕞后,考慮到陳磊在購房過程中亦有付出,由王貝貝支付陳磊的增值款法院酌定為8萬元。
法官說法
現實中,夫妻雙方為了規避China限購政策、逃避稅費以謀取不當利益而約定辦理“假離婚”屢有發生。“假離婚”不是可以的法律術語,而是指男女雙方非以感情破裂為基礎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這種解除是出于某種特殊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是一種身份關系變動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離婚雙方之間的身份關系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陳磊與王貝貝為購買學區房辦理假離婚,沒成想假戲真做,二人的婚姻維持不下去,財產分割卻鬧得不可開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陳磊婚前購買的房產不因與王貝貝結婚而隨之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在二人離婚和復婚后均屬于陳磊的婚前個人財產。同理,王貝貝在與陳磊離婚后至復婚前購買的學區房,亦為其婚前個人財產,與陳磊無關。
那么,陳磊婚前購買的房屋是怎么變成王貝貝的個人財產的呢?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658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659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陳磊將自己的個人婚前房產無償贈與王貝貝個人所有,并與王貝貝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過戶手續,領取了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完成了整個贈與過程,物權已經發生轉移。陳磊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男性,其應當為自己在自愿情況下作出的贈與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婚姻是嚴肅、莊重的,不是玩鬧和利益的附屬品。男女雙方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一方拒絕配合復婚,另外一方也無權強制。雖婚姻自由,但也切勿因“小利”而失“真婚”。(趙倩 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責任編輯:劉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