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學就來問我
你為什么名字經常改來改去的
而且為什么姓都直接改了”
國標舞男單冠軍、數學競賽二等獎、作文三等獎……這些獎項,都是12歲男孩在幼兒園至小學八年期間,以鄭文達(化名)這個名字獲得的。
然而當鄭文達抱著這些獎項,準備報考當地重點中學時,卻發現自己早已被更名向小安(化名)。獎項因此無法被提交到心儀的學校,多年的努力付諸東流,這讓他十分痛苦。
四年婚姻走到盡頭
時間回到2002年,鄭文達的母親鄭娟(化名)在家人的介紹下認識了在外地當兵的向智勇(化名)。
當時,21歲的鄭娟家境優渥,家中從事中醫加骨科業務,在重慶市合川區開理療店。25歲的四川人向智勇經濟條件不算好,但軍人出身的他忠厚老實,給鄭娟和家人留下不錯的印象。
由于部隊對探親有規定,兩人在長達四年的交往中,大部分時間分隔兩地,對彼此的了解并不深。
2007年,為了幫向智勇在合川落戶,兩人迅速領了證。隔年,兩人的兒子出生了。雖然是男方來到女方家生活,鄭娟還是決定讓孩子隨父姓,取名向小安,希望孩子平安成長。
2010年,向智勇退伍回到合川生活,在岳父店里當學徒,鄭家也有意培養向智勇做接班人。鄭娟本以為幸福生活已經近在眼前,但這時,向智勇突然提出單干,要回四川老家開一家理療店掙錢。
向智勇當學徒僅一年,鄭家擔心他學藝不精,釀出醫療事故,堅決不同意。但向智勇覺得,自己來到理療店,心理落差很大,手頭也不寬裕,鐵了心要走。拉扯之下鄭娟提出,開店可以,先把婚離了。
三年內多次改名
2011年10月24日,兩人協議離婚。3歲的向小安歸母親鄭娟撫養,夫妻共有的兩套房子歸女方和孩子所有,同時男方還要賠付女方100萬元賠償金。
在發文人求證過程中,向智勇拒絕了采訪,僅通過電話聯系。他說,自己當年幾乎是凈身出戶。鄭娟告訴發文人,前夫向智勇離婚后創業失敗,不僅100萬賠償金沒給,協議規定每月應給付孩子的5000元撫養費也沒給過。
離婚后,向智勇起訴前妻鄭娟想要拿回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向她討要房子。2012年5月,雙方將財產重新分割,約定男方暫時不給撫養費,一套房子、車給男方,百萬賠償款免除。
此外,鄭娟還專門約定,協議簽訂后,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糾纏女方和子女。僅僅約定還不夠,為了與前夫徹底撇清關系,2012年9月24日,鄭娟偽造了向智勇的簽名,到派出所給兒子更名鄭文達,讓孩子跟隨自己姓“鄭”。自此,孩子開始用鄭文達這個名字上幼兒園、上小學。
故事到這本該告一段落,孩子上小學時的一場小手術,又讓二人重歸于好。當時,6歲的孩子個頭已經不小,嬌小的鄭娟照顧起孩子非常吃力。無奈之下,便把前夫叫回來幫忙。久違的父愛讓孩子感到溫暖,孩子便請求母親重新接納父親向智勇,鄭娟心軟同意了。
重新團圓的一家三口生活非常幸福,為表誠意,母親鄭娟提出把兒子的名字改回去。2014年9月17日,鄭文達又變回了向小安。
好景不長,不到三個月,兩人便因為觀念不合再度分開。這次,雙方徹底斷了聯系。2015年4月24日,鄭娟再次偽造前夫的簽名,到派出所將兒子的名字由向小安改回了鄭文達。
此后,鄭娟辭職在家一心一意教育孩子。鄭文達也很爭氣,不僅成績優異,在繪畫、國標舞等興趣愛好上也取得過很多好成績。
姓名權回到孩子手中
孩子的人生軌跡平穩地向前運行著,2018年12月27日,事情再度發生了轉折。
當時正值孩子要外出參加國標舞比賽的當口,鄭娟卻偶然得知孩子名字又改了。改名字的,正是孩子的父親向智勇。
名字變了,有可能坐不了飛機,也就沒辦法參加比賽。鄭娟十分著急,趕忙聯系向智勇把名字改回來,但卻被父親向智勇一口回絕。
向智勇說,過去在跟鄭家人離婚糾紛的斗爭中,自己全部敗下陣來,如今只有兒子姓向的這個名字是他最后的自尊,在兒子名字的問題上絕不退讓。
鄭娟擔心,這次改名會使孩子之前的獎項全部作廢,甚至有可能影響到將來的小升初考試。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向智勇卻始終不配合更名,這也讓孩子陷入了巨大的迷茫和焦慮。
12歲的鄭文達在母親的陪同下,到法院提交訴狀,請求法庭判決父親配合自己更名。2021年1月6日,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父親向智勇始終未出席庭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文達從幼兒園到小學,長達八年時間,都在使用鄭文達這一姓名。該姓名已經成為其人格的標志,已成為其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使用該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長。
法院判決后,被告向智勇并未提出上訴,但也不配合兒子去公安機關更名,隨后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2021年4月13日,法院作出裁定,將申請執行人向小安的戶籍登記姓名變更為鄭文達。
普法時間
Q1:12歲孩子的姓名因父母失敗的婚姻被改來改去,該如何看待這件事?
A1:父母一方在不征求對方同意、也不征求孩子意愿的情況下,就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這是不負責任的。離婚以后,本來是夫妻雙方的矛盾,卻把孩子作為斗法、發泄情緒的這樣一個工具,甚至說我是為了孩子,這樣是在侵害著孩子的權益、傷害著孩子的感情。現在父母雙方互不相讓,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家庭保護”一章專門增加了一條,如果父母處理跟孩子權益相關的重大事件,要征求孩子的意見。這一點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明確規定的。民事法律當中,孩子的年齡也很重要。八周歲以前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也要聽一下孩子的意見。但是八周歲以上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從事與他年齡、智力相適宜的活動。那么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一個十二周歲的孩子,他姓名給他帶來的精神、生活,包括權益層面的影響,他是有了很強的辨識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對這個十二歲孩子的意愿,不論是司法機關還是父母,在處理的時候都要給予充分的尊重。
Q2:法院直接給出了裁定,孩子應該怎么做?
A2:如果法院有了判決或者裁定,根據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孩子或母親可以直接拿這個裁定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手續必須要去公安機關辦理,否則未來會有很多不便。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CCTV說法